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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全屋订制计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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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3 11:47    来源:镇江市消协

案情简介

消费者徐女士投诉称,2022年春节前在江苏省扬中市扬子商业广场全友家居订了4.98万元的全屋定制套餐,其中有2.8万元可以选择家具,如果家具选超了则按78折支付多余款项。柜子总价超了就按990多元一平方米支付;如果家具没有选足,则将多余的款项转到柜子里,其他的没有说明。商家另外收6880元五金拉杆费用,可许女士在选家具时只选了2.6万元,商家只同意将未选足的部分打6折转到柜子里面。

许女士对此不认可,要求商家将未选足家具的款项转到柜子的费用不可以打折,且要免除6880元五金拉杆费用。经扬中市市场监管局城区分局执法人员协调,商家同意按照合同约定,将家具多余款项折扣转入柜子定制产品,但6880元的五金拉杆费用不在合同约定之内,要另外收费。

消费者陶先生投诉称,他在丹阳鹤巢家具城全款定制了全屋定制服务,共花费了11.8万元。随后发现商家虚报测量数据,实际数据是1.8米,定制家具成品也是1.8米,可商家却按2米收费,而且不止一处。陶先生联系商家退差价款,商家却以需要客户承担损耗为理由拒绝退款差价。

镇江市消协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全屋定制”的商家应当在合同或订单中明确该定制家具所采用的计价方式,并有义务向消费者进行解释和说明。对于可能影响产品最终结算价格的测量数值、面积、五金件使用情况等信息,应当做到准确明示和告知。

镇江市消协提醒: 在签订“全屋定制”的合同前,可先去市场上了解主流品牌全屋定制的材料和价格,避免上当受骗。

如果对计价方式有疑问,可要求销售人员列明一张标注定制家具尺寸、内部结构、材料、五金件的详细清单,并就质量、色差、售后等问题与商家明确商定,并写入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以及其他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