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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布3起消费维权“诉转案”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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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6 19:23    来源: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消费投诉处置工作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在深化消费投诉公示的同时

不断提升“诉转案”办理工作力度

增强消费维权公信力和执行力

现公布3起消费维权“诉转案”

典型案例,3家企业被依法查处

陈浩涉嫌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该当事人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当事人无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冰墩墩毛绒玩具)。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和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没收冰墩墩毛绒玩具11个,罚款2000元。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观唐茶叶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位于莒南县坪上镇俊成小区沿街楼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观唐茶叶店进行检查。经检查,执法人员在超市货架上发现有日照绿茶18包,标签只标注了产品名称、保质期,未标注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许可等信息。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没收扣押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没收违法所得448元,罚款人民币6000元。

临沭县克举饭店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清洗消毒案

基本案情: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临沭县克举饭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未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