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30万、10万、5万!临沂三地通知!
在临沂市首次购房
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
3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一次性购房补贴
近日
河东、平邑、临沭
三地发布
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根据中共河东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沂市河东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操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对 2022年5月14日(含)后新到临沂市 “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临沂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申报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临沂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临沂市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临沂市内“两新”组织、创办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且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创办企业注册时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临沂市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在临沂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4.所购住房须为临沂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住宅,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三、申请材料
1.《临沂市河东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临沂市河东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
3.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未成年子女信息;
4.人才证明材料。博士、硕士、本科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
5.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人才自主创业的, 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
8.在用人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等)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3至第7项规定的证件、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认真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经人才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统一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报送至临沂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科(五楼)。
(二)受理审核
区人社局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分别发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核查,各部门将审核情况书面反馈至区人社局。
(三)公示
区人社局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基本信息、所购住房情况、拟发放购房补贴金额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申请及发放
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区人社局按程序将购房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五、申报时间
自2023年5月15日起,正常工作日受理。
六、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申请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不再受理其申请材料,5年内不得申请临沂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科室: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科
咨询电话:0539-8388818
临沂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
按照《平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我县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人员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补贴人员范围及补贴标准
对2022年5月14日(含)后新到临沂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临沂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申报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临沂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临沂市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临沂市“两新”组织、创办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且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创办企业注册时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临沂市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在临沂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4、所购住房须为临沂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住宅,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二、申报材料
1、《平邑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平邑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
3、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未成年子女信息;
4、人才证明材料。博士、硕士、本科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
5、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
8、在用人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等)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3至第7项规定的证件、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报时间
自2023年5月15日起开始受理。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认真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经人才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统一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报送至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平邑县丰山路21号二楼215室)。
(二)受理审核
县人社局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分别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住房保障中心进行信息核查,各部门将审核情况书面反馈至县人社局。
(三)公示
县人社局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基本信息、所购住房情况、拟发放购房补贴金额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申请及发放
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人社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县人社局按程序将购房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五、其他事项
1、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申请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不再受理其申请材料,5年内不得申请平邑县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2、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平邑县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
联系科室:平邑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9-4688009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6日
按照《临沭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我县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人员范围和申报条件
对2022年5月14日(含)后新到临沂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临沂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具体申报条件见《临沭县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临沭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
2.《临沭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
3.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未成年子女信息;
4.人才证明材料。博士、硕士、本科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
5.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申请人配偶;
8.在用人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等)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3至第7项规定的证件、证明需提供原件。
三、申报时间
自2023年5月15日起开始受理。
四、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认真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后,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统一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报送至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创业大厦450室)。
2.受理审核
县人社局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分别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进行信息核查,各部门将审核情况书面反馈至县人社局。
3.公示
县人社局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基本信息、所购住房情况、拟发放购房补贴金额每月通过县人社局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人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明细同时报县财政局和市人社局。
4.资金申请及发放
县人社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县人社局按程序将购房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申请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不再受理其申请材料,5年内不得申请县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科室: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9-2983227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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