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反向抹零”!一超市因多收4分钱被立案查处
近日,莲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反向抹零”案件,多收0.04元,被罚1000元!
今年3月,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吴先生在碧湖镇某超市购买一包红薯粉丝,价格标签显示单价为15元每公斤,吴先生买了0.144公斤,销售价格应为2.16元,但是收款票据显示,商家收取了2.2元。吴先生觉得商家的行为十分不妥,商家应如实标价并结算,不应该直接四舍五入多收0.04元,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超市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称重收银系统采用“四舍五入”(反向抹零)方式进行计价收费。自该超市2023年3月采用该收银系统至案发共交易116020单,其中存在向上抹零交易52094单,多收520.9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经立案调查,最终决定对当事人行为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消费者多收的价款,对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罚款1000元。
“反向抹零”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由此可见,商家哪怕只是多收1分钱,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电子支付已成为主流的当下,买卖双方完全有条件让交易价款的收取精确到每1分,哪怕有消费者用现金支付,而商家没有分值钱币,也可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向消费者进行找零,若遇到不具备电子支付条件的消费者,应主动与消费者进行沟通,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处理结果,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
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
可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
拨打12345投诉举报
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推荐
- 1685407240临沂市发布关于规范中高考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1685239734蒙阴县市场监管局垛庄市场监管所: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专项守护行动
- 1685153194山东省消协发布“六一”消费提示
- 1685113263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同志就《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 1685113205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 1685004151扫码保价变确认收货,二手交易平台新型骗局如何防范?
- 1685003958网购“顺手买1件”,是优惠还是套路?
- 1685002296兰陵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烘焙蛋糕店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1685002244蒙阴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烧烤市场夜查行动
- 1685002065中国互联网协会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提振消费信心 我们在行动”公益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