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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物业公司被罚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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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3 19:09    来源:临沂市市场监管局

电梯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


必不可少的一种交通工具
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
但要是遇到电梯故障
可就不太便利了
最可恶的是
居然还有“黑心”的物业公司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
必须查他!
在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
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第一批典型案例中
1家物业管理公司
因使用未经检验电梯
被查处
一起来看看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七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案件详情
●2023年2月15日,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山东七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发现有两部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2022年1月22日至2023年2月15日使用的电梯未经定期检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2023年3月21日,临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4.9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法律明文规定
电梯使用单位有义务对
管理使用的电梯进行经常性的
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必须经专业机构定期检验合格后
方可运行使用
希望广大使用单位
严格落实法定管理责任
保障群众使用电梯安全
如果遇到电梯发生故障,
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当被困电梯时,应首先通过电梯内的报警按钮和对讲装置与该电梯使用单位的值班室人员取得联系,值班人员会通知并协助维保单位前往故障电梯实施救援,这是最快速、最有效的求救方式。
▶ 当报警装置失效或无应答时,可以拨打96333寻求帮助。
打通96333电话以后
在电梯内寻找一下96333标志牌

并提供下面的6位电梯识别码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千万不要贪图好玩,将已张贴电梯内的96333应急救援标识撕下,否则将导致被困乘客误报数字或无法识别救援编号,令救援人员错误定位耽误救援。
96333接线人员在接到求助电话后
立刻锁定事故电梯位置
紧急派遣救援人员
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救出被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