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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生产销售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约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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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22 11:05    来源:临沂消费维权网

临沂消费维权网讯 据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针对网上“脆皮安全帽”“安全帽不安全”等舆情反映的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的质量风险,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担当作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在今年4月-5月期间部署开展了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活动。活动主要围绕劳保用品质量管理,对生产企业生产条件、销售企业进货把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生产销售的劳保用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共检查生产企业105家,抽查三类产品94批次,发现并消除了一批质量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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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推动经营者严把产品质量进货关,6月21日下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济南市召开了生产销售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约谈会。会议简要通报了今年上半年我省监督抽查情况,分析了不合格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对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经营者把好进货关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质量监管提出了要求。

会议指出,生产、销售合格产品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主要义务,是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必须牢固树立产品质量责任意识,严格依法组织生产经营,认真履行产品质量义务,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应依法进行处理,主动召回并妥善处理,防止出现严重质量责任事故;生产企业要严格原材料采购,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一步改进生产工艺,严格出厂产品检验,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商应严格供货查验,建立完善进销货台账。有关单位要根据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省局将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会议强调,要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不合格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责任。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证照;触犯刑事法律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将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会议最后指出,要建立准确、高效、全面的风险信息采集网络,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系统外单位的联系,不断丰富风险信息来源。对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研究分析研判,做到早预警、早通报、早处置,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