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涨价、被开通,这个钱你还在交吗?
你还在交银行的短信服务费吗?
银行收取短信服务费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却仍时刻牵动着消费者的心,近日,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短信提醒服务悄悄涨价,由每月2元涨至3元”一事持续发酵,引发广大消费者的不满。此外,银行还存在自动为用户开通短信提醒服务的行为,被用户质疑为”强买强卖”。
银行短信提醒服务悄悄涨价1元
“我开户后就帮我开通了,每个月2元,现在3元了。”有网友发帖表示,中国工商银行的这种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对此,中国工商银行客服人称,2018年8月21日已进行全国公示,在银行官网和银行网点发布了调整余额变动提醒短信服务价格的公告。
那么银行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对于老客户来说,银行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视为违约,单方面公示的无法替代用户的知情同意。在双方约定的协议中,单方面调整费用是加重用户的义务。
短信是有服务期限的,在期限内银行无权提高服务费。在原服务期到后,如果银行决定涨价应明确征得消费者同意,在消费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应不再续期而结束。银行擅自提高服务费,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多收部分。
用户被自动开通短信提醒服务
“没有要开通短信提醒业务的需求,中国工商银行就给自动开通了。”投诉短信提醒服务的还有消费者王女士,她曾在中国工商银行天津某支行开卡,近日收到银行短信称,将免费赠送2个月的余额变动提醒短信服务。
短信显示,如不需要服务,需在规定日期内回复“天津+不需要”。当时并未在意的她没想到再次收到银行短信,自己已成功定制工银信使服务,在免费赠送2个月体验之后,将收取3元每月服务费。
如果想要取消此业务,需要通过网上银行、网点等渠道中止续订。王女士质疑,这样算不算强买强卖?
针对银行自动为用户开通增值服务的行为,律师表示,这属于服务商消费陷阱,涉嫌违法。
银行作为经营者,当消费者的账户有变动时,本应尽到告知义务,不应收取费用,让消费者买单,对此,广大消费者表示不能接受。
短信服务费有点乱
近年来,三大运营商的短信费用都在降低,而银行短信服务费却不降反升,此外,同样是为客户提供服务,各大银行的收取费用为何不同:
几大国有银行中,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收费为每月2元;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收费为每月3元;
中国交通银行收费则为每月4元,且每三个月扣一次;
股份制银行中,
光大银行收费为每月2元;
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收费为每月3元;
城商行中,
江苏银行、南京银行等银行的此项服务则是免费的。
收取短信提醒服务费是否违规
自2017年起,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银行开始对短信提醒服务进行收费,每月收费2元至5元不等。然而这种行为合法吗?
从行业监管政策来看,银行收取短信提醒服务费用并未违规。2011年3月,央行、银监会、发改委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十一类三十四项服务收费,而短信提醒服务未在减免之列。
因此以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不能认为银行有义务以“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用户账户变动情况,短信通知这项服务属于一种商业化的增值服务,以银行和储户协商一致作为服务和收费的依据。
专家:短信提醒服务收费不合理
只要下载银行的APP,开通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功能,便可免费查询余额。那么只对短信提醒服务收费是否合理?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银行不应该对短信提醒收费。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即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邱宝昌称,法律规定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等信息。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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