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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汽车不到4S店维修保养,能否享受“三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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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2 18:55    来源:潍坊市消费者协会

【案情简介】

“喜提爱车”本来是一件高兴事,可胡先生却因为这刚买的新车生了一肚子气,怎么回事呢?原来这刚买的新车才一年多,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驶时发动机竟然就出现了故障。

出现这样的情况,胡先生在找到4S店协商免费维修时却遭到了拒绝,这是为什么呢?4S店给出的理由是:胡先生购买的新车在行驶2万公里以后就没有在4S店按规定进行保养

【处理过程及结果】

胡先生对于4S店的托词不能接受,于是向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最终经过调解,胡先生提供了有资质的维修保养单位出具的保养记录,最终4S店为其免费更换了汽车发动机。

【案例评析】

根据2022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

但需要提醒各消费者注意的是:如果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或者三包凭证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车辆而造成的损坏,仍可免除经营者承担的三包责任。所以如果不想到4S店维修保养,那么一定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企业,并且按照车辆《保养手册》的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因为在发生纠纷时,消费者要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潍坊市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