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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相亲求缘有套路 贷款缴费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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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5 08:11    来源:青岛市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湛山分会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投诉人陈女士反映,自己7月与某婚恋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机构承诺至少推荐5名合适异性。为诱导投诉人签订费用更高的服务合同,机构还推荐投诉人办理贷款缴费。投诉人并未同意,缴费1.16万元后,机构要求其在现场谈话室等待,先后安排了3名异性与其见面,之后又相继安排了2名异性。与合同约定的5名异性见面后,机构和约见的异性均未再与陈女士联系。陈女士认为婚恋机构涉嫌安排婚托虚假宣传,遂向市南区消保委湛山分会投诉要求退费。

【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刻对婚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调取了双方服务合同一份,未发现合同中存在虚假宣传等保证性话语。调解退费过程中,该机构认为根据合同约定,陈女士的服务内容已全部履行结束,难以满足其退费诉求。因陈女士提供出整个服务过程中的记录和留证,一定程度上推进了调解人员帮助其维权的工作。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该婚恋机构同意为陈女士全额退款,投诉人表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该投诉的疑难之处在于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难以取证。关于虚假宣传问题,工作人员在现场未发现机构存在违法广告,合同中也未包含保证性语言。双方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过于笼统,“婚托”问题难以取证,无法运用法律法规对商家行为进行约束,只能以情理法交融的方式协调退费,为消费者争取合法权益。

本案例启示如下:一方面,消费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注意识别婚恋市场中的常见骗术,不要轻信婚恋机构广告,不要轻易进行汇款,汇款前留取婚恋机构的有效证件,在择偶时要验证对方相关证件。此外还应留意婚介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及信誉等,一旦发现在婚介活动中上当受骗,应当及时报警或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经营者即婚恋机构应当依法诚信经营,普及积极向上的婚恋婚姻观念,不断提升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