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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虚假宣传保健品 养老诈骗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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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5 08:12    来源:李沧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投诉人反映,家中老人自2021年在李沧区某门诊部购买保健品近20万元,认为该商家存在欺骗老年人购买、夸大疗效等行为。接到该投诉后,李沧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投诉人进行了联系,投诉人提交了门诊部在其经营场所召开宣传会的视频,视频中显示其工作人员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推销产品。李沧区消保委协同李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2022年12月,门诊部在其经营场所内召开了宣传会,工作人员在与消费者面对面通过口头方式介绍销售的产品时(以下简称“会销”),宣称纳豆激酶“可以把血栓给溶了、胶原和纳豆治腿疼、胶原蛋白主治关节、我们销售的产品都属于保健食品……牦牛奶是整个甘南龙头企业、排第一的……是百年企业”等内容。商家对销售的牦牛奶粉、胶原蛋白固体饮料,不能提供该企业在甘南排名第一的证明材料;对销售的纳豆制品,也不知道生产企业的成立日期。因此,商家销售的都是普通食品,不是保健食品,其通过“会销”介绍销售的普通食品时,宣称是保健食品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在介绍生产企业时宣称是“整个甘南龙头企业,排第一的,百年企业”等内容,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经李沧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门诊部及时将投诉人家人购买的寄存在门诊部的产品和存放在家里没有食用的产品进行了退货退款,退还购货款15.1万元。

同时,门诊部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李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的……”的规定,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是涉及养老诈骗虚假宣传行为的典型案例。近年来,涉老消费纠纷频发,通过吸引老年群体进行“会销”是一种新型的销售模式。其中,保健产品在“会销”中的比例占绝大多数。部分不法经营主体利用老年群体对保健食品的功能缺乏正确的认识、防范意识差以及对健康普遍存在渴望的心理等特征,通过免费领取礼品等手段,将老年群体召集在一起向其讲解所谓的“健康知识”,通过“会销”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严重侵犯了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通过本案例,提醒广大老年人警惕以销售“养老产品”、提供“养老服务”等为名目的经营行为,守好自身的养老钱。同时,老年消费者要从正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寻医问诊,到正规的商场购买产品。牢记保健食品属于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不轻信所谓偏方、特效药,看到“最新技术”“最高科学”“祖传秘方”等用语时,要格外警惕,因为此类用语在包装盒上不得使用,很有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