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购理疗品遇误导 调解维权终退款
【案情简介】
2023 年8月,平度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了因购买理疗产品引起的投诉。王女士投诉称在某理疗店购买了1.7万元的理疗服务套餐,使用后发现产品、理疗效果与销售时宣传的不一致,与经营者多次协商未果,投诉要求退货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王女士已年届8旬,患有腰椎疾病,并有脑梗后遗症,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在商家的推介下购买了理疗服务套餐,套餐包含保健胶囊、固体冲剂和理疗仪器等产品,自己已食用了部分产品,但无法提供产品存在问题的证据。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部分产品包含面膜等美容护肤品,与投诉人的年龄不符,明确向经营者指出王女士使用面膜等美白紧致皮肤产品的机会少,购买时可能存在重大误解。经多次现场调解,本着自愿的原则,充分考虑到投诉人的实际情况,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同意退回剩余1.5万元的货款。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购买理疗产品引起的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消费者所购产品是否符合退货条件。原则上,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实体店实行无理由退换制度,又因消费者无法提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经营者可不予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在本案中,经营者未提前告知理疗服务套餐的详细清单,使消费者购买了与其年龄身份不相符的美容护肤产品,导致与消费者理疗保健的本意相悖,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案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购买保健理疗产品,购买时一定要了解所购产品的种类、性质、用途等信息,索要购物凭证,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维权。广大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经营,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禁止出现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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