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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赠品质量有问题,商家想当“甩手掌柜”?NO!同样享受“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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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5 08:25    来源:济南市消费者协会
近期,陶女士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章丘区某铁锅店的一口铁锅,商家送了一把勺子作为赠品。收到货后,陶女士发现勺子有质量问题,无法使用,商家却表示勺子属于赠品,他们不负责“三包”。陶女士对此不满,要求消协督促商家尽快补发赠品。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商家以赠品不在“三包”范围内为由拒绝退换,这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制。顾客购买商品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看到有“赠品”才购买,商家名义上虽说是赠送,实际上其成本都已分摊到顾客购买的商品总价中。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补发赠品。

市消协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赠品也是商品,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享有同等的权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并提供“三包”服务,商家不能赠送“三无”及不合格产品,也不得设置“赠品免费所以免责”等条款。